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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今天结束了第二轮宣判。原中国足协“掌门”谢亚龙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足管中心主任南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自去年12月开始开庭审理,历时大半年后,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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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hinichi Post author

      以下是本案部分涉案人刑期及涉案情况一览。

      足协“三巨头”刑期相同

      谢亚龙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前足管中心主任、中体产业公司董事长

      被控罪行: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亚龙收受贿赂172.78万元,法院对指控收受邵文忠所送共计折合人民币30.97万元,其中26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指控收受王宝山人民币10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指控收受朱骏消费卡2万元,对其中共同消费的4000元未予认定。被告人谢亚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4.6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6千元、港币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所提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谢亚龙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2009年1月,被调任中体产业公司董事长。2010年9月3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9月12日,公安部证实谢亚龙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依法逮捕。

      南勇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前足管中心主任、足协主席

      被控罪行:受贿罪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人民币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并兼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期间,接受他人提出的在足球领域相关事务中给予关照的请托,于1998年至2009年间,收受多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19.6554万元及手表、项链等物品,为多家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被告人南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认定被告人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南勇是原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1997年9月调入中国足协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副主席、司库等职。由于管理能力出色、雷厉风行,他曾在圈内被誉为“铁血南勇”。2010年3月1日,他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杨一民

      宣判时间地点:2月18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被控罪行: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

      铁岭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

      杨一民曾和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南勇并称“足协三巨头”。其所在的部门职能涉及到联赛、技术等各个领域。2010年3月,杨一民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

      中超(微博)公司老总获刑刑期最长 裁判“太上皇”紧随其后

      邵文忠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

      被控罪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邵文忠在任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北京福特宝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998年至2003年,共贪污人民币42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邵文忠贪污一案,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贪污犯罪三起,数额总计人民币931万元,经过法院审理确认:起诉指控的第一起事实由贪污400万元改为挪用公款400万元;起诉指控的第二起事实由贪污520万元改为420万元;起诉指控的第三起事实贪污11万元未予认定。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邵文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张建强

      宣判时间地点:2月18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

      被控罪行: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铁岭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73万元。

      张建强是中国足坛反赌案里走上法庭受审的“第一人”,事发前主管裁判工作。他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在裁判领域权倾一时的他,曾被外界看作是中国足球界的“大法官”。

      2010年1月15日晚,张建强在和夫人散步途中被专案组带走。

      李冬生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原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被控罪行: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9年。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冬生任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足管中心“08国家队办公室”主任、足管中心国家女足领队、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及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执行秘书,兼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执行秘书期间,利用负责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务便利,2003年3月至2010年,为他人和部门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被告人李冬生在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技术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之便,与陈永亮合谋,于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先后六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地方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人民币4.63万元。该款被二人私分,被告人李冬生实际分得人民币2.33万元。被告人李冬生在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期间,利用技术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之便,经与陈永亮合谋,于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先后十次以收取光盘费、资料费等名义向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100元,后陈永亮通过各种名目将部分培训款项在足管中心或地方承办单位的财务账目中核销。被告人李冬生与陈永亮将收取的培训费人民币7.15万元予以私分,被告人李冬生实际分得人民币3.69万元。案发后,李冬生投案自首,并退缴部分赃款。被告人李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共同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冬生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冬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李冬生,1997年进入足协工作,曾任裁委会主任要职,此后调任技术部主任。在足协多年优秀员工评选中,李冬生均名列前茅,并曾在圈内保有较好的口碑。

      蔚少辉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前国足领队

      被控罪行:受贿罪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蔚少辉利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副主任、比赛总协调、比赛监督、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等职务上的便 利,为他人谋取承办、协调组织商业比赛、俱乐部甲级联赛比赛、聘用国家队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利益,以及利用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通过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体育考试中的不正当利益,1995年至2010年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 123.6554万元。被告人蔚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蔚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3.6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前国足领队蔚少辉供职足协多年,人称“四哥”,在2007年成为国家队领队之前就出手阔绰。在此前的12年里,商业比赛成了他的摇钱树;而在领队的职位上,很大程度能决定一位国脚的入选资格。据媒体报道,蔚少辉在庭审时当众悔恨落泪,称“没做过对不起中国足球的事”。

      “四大黑哨”领刑平民愤

      2012年2月16日,反赌扫黑系列案件首先在丹东市迎来一审公开宣判。被球迷们称为“四大黑哨”的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四名前足球裁判走上法庭,接受了判决。

      其中,“黑哨”黄俊杰被判刑最重,周伟新刑期最短。外界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黄俊杰

      职务:原足球裁判

      被控罪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先后2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黄俊杰是在反赌案审判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也是被公开宣判的“第一人”。与其他四名裁判相比,黄俊杰的涉案金额是最高的。他的量刑也是四人之中最重的。

      黄俊杰此前在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表现也令人唏嘘。当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念至“裁判界素有‘南黄北陆’一说,和科班出身的陆俊不同,黄俊杰从一名普通的工人布衣,靠勤奋自学,成了一名国际级裁判”一节时,他控制不住情绪,当众失声痛哭。

      陆俊

      职务:原足球裁判

      被控罪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第二名接受公开宣判的裁判是昔日的著名“金哨”陆俊。判决之后,陆俊表示不打算上诉。

      陆俊上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还要追溯至去年的12月21日。镜头里的他身着囚衣、头发花白,显得很萎靡,有个别问题甚至需要法官重复提醒才能回答。据媒体报道,法官还曾现场多次提醒陆俊,回答问题要“提高音量”。

      周伟新

      职务:原足球裁判

      被控罪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判决结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以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3年零6个月。

      在这四名裁判中,周伟新是涉案金额最少的一名,也是刑罚相对最轻的一名。

      周伟新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都是在到案之后主动向刑侦机关坦白交代的,所以已被公诉机关明确认定为自首。据此,周伟新的代理律师在公审的时候曾提出轻判3年以下的刑期。

      几乎每年联赛中,周伟新都会与一些争议判罚沾边。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第14轮,北京国安(微博)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判罚点球,直接导演了中国职业联赛史上第一起罢赛事件。

      万大雪

      职务:原足球裁判

      被控罪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先后1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万大雪是“四大黑哨”中相对名气最小的一位,也是最后一位锒铛入狱的前国际级裁判。判决之后,他当庭表示决定上诉。

      万大雪的案情中牵出了此前未涉及的全运会足球比赛黑幕。据起诉书显示,执法全运会足球比赛期间,山东、广东、上海三地的足管中心曾向其行贿40余万元。最终,这三支球队全都进入了半决赛。

      此外,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中国足坛反赌涉案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吕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行贿罪,处以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罚金15万元。

      国脚俱乐部队员踢假球黑幕曝光

      申思 祁宏 江津 李明(小)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前中国国家队国脚

      犯罪事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800万

      判决结果:申思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李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 上海国际队同天津泰达(微博)队比赛前,接受王勇(另案处理)提出的给付四名被告人800万元人民币,帮助天津泰达队获取比赛胜利的请托。次日,四名被告人作为上 海国际队主力队员参加了全场比赛,最终,天津泰达队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赛胜利。当晚,四名被告人先后到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282号香港广场公寓式酒店 一房间内,分别收受王勇给付的200万元人民币。2010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7日,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接公安机关电话 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 告人祁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江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 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早在今年二月,部分卷入“反赌风暴”的球员们也收到了判决书。前山东鲁能(微博)队员冷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邢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胡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沈刘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上述涉案人员全部非法收入。

      俱乐部“蛀虫”受惩处

      在2月18日的第一批“反赌扫黑”审判中,涉案的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多达十多家。这些涉案俱乐部和相关操作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被告人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被告人王鑫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

      王珀在赌球圈内曾被称为“金牌做球人”,在中国足坛恶名昭著。据之前央视公布的案情,在2006年8月19日,广州医药队与王珀担任总经理的山西路虎队比赛前,王珀收取了广州医药俱乐部20万元,指挥球队以1比5输给对手。同时,还在博彩公司下注。

      王鑫则是本次反赌风暴的“起点”。他在担任辽宁广源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兼领队期间,率领球队在新加坡联赛中打假球。2008年底,他被新加坡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在被辽宁省公安机关抓获后,王鑫供述了一系列假球案件。

      此外,震惊中国足坛的“吊射门”主谋、前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杜允琪被判7年有期徒刑。

      原成都谢菲联(微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宏涛、原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工作人员尤可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尤可为被处罚金60万元。由于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所以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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