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春

在收入分配里,对于高收入人群收入的适度节制,或者说使他们的一些收入能够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这是一个最直接并且效果最为充分的选择。
通过这种途径,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使大量的高收入人群按照社会公益、社会公德、社会和谐等道德伦理体系来行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它又符合自愿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会在强制性的再分配过程中,伤害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资本利得者的积极性。对于共同富裕而言,这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也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
就社会激励体系而言,除了非正式的道德体系、伦理体系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政府的税收体系,这是一大关键。它激励富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大家注意到,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且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这就意味着下一步围绕慈善事业,国家要完善相应的激励体系、保障体系及立法机制。这个激励体系必然包括捐赠涉及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目前我们很多企业的捐赠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上是捐多少就免多少。当然,国家还会有一些更细致、更具体的监管举措,比如审核资金来源,就会看是否符合慈善标准、慈善法。

2 thoughts on “刘元春

  1. shinichi Post author

    (Google Translate)

    In income distribution, moderate income control for high-income groups, or to enable some of their income to be used for income growth of middle and low-income groups, is the most direct and effective choice.
    Through this approach, social harmony can be promoted, and a large number of high-income people can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oral and ethical systems of social welfare, social ethics, and social harmony, thus forming a virtuous circle. At the same time, it conforms to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will not harm the enthusiasm of some high-income groups and capital gainers in the process of forced redistribution. For common prosperity, this is a good way and the direction of civilization for human development.
    As far as the social incentive system is concerned, in addition to the informal moral system and ethical system, there is another very important government tax system, which is a key. It inspires the wealthy to engage in social welfare undertakings.
    Everyone has noticed that the concept of three distributions has been proposed again and it has risen to the level of the national strategic system. This means that the next step is to focus on charity, and the country must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incentive system, security system and legislative mechanism. This incentive system must include a series of tax policies involved in donations. At present, many of our corporate donations are exempt from corporate income tax. Basically, as many donations are exempted. Of course, the state will also have some more detailed and specific regulatory measures, such as reviewing the source of funds, to see whether it meets the charity standards and chari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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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hinichi Post author

    深度关注丨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https://www.ccdi.gov.cn/yaowen/202108/t20210820_248673.html

      为让山区群众安享晚年,浙江省景宁县慈善总会、爱心企业、驻外商会等会同当地村“两委”,对首批四个具备设立慈善爱心食堂条件的山村进行投资建造,惠及60岁以上留守老人208人。图为2021年7月16日,英川镇莲湖村老人在慈善爱心食堂就餐。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议题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成为此次会议中的一大亮点。未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将成为我国新的分配基础性制度。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后,“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释放了什么信号?为何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基础上,补上三次分配这一环?我国建立完善三次分配制度,有什么基础?在哪些方面还有待加强?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

      1 如果说在一个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记者:从改革开放“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如何看待这一发展思路的演变?

      董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财经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平台,研究的都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长远战略。这次也不例外。中央财经委这次会议系统回答了共同富裕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基本路径、工作着力点等,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架构。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我们始终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向前走,每一步都是以目标作牵引,体现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结合。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目标是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尽可能消除贫穷,在路径选择上,则是以“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通过先富带后富的方式”来实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党和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就有目共睹。

      自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后,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为全体人民共享成为广泛共识。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现代化又成为了新的发展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则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如今,我们进入到新发展阶段,有了新的发展基础和条件,比如经济总量达到了一定规模,经济结构也比较好,创新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等,尤其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大关,正在向着高收入国家迈进。如果说在一个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综合考虑我国现在的阶段性特征及现有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的2035年远景目标蓝图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样的表述在党的全会文件中还是首次。可以说,无论是主观愿望,还是客观条件,我们都已具备了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

      2 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记者: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对此,该如何理解?

      董煜:对于共同富裕,我们一定要辩证地认识,不能简单从字面片面理解,尤其要避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它看成只是少数人的福利,二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平均主义。党中央特别强调,就是为了避免认识偏差带来错误解读。

      一方面,我们还是要分阶段推进共同富裕,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先富带后富”依然会存在,我们是要扩大工作收入群体,让更多人进入高收入行列。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不同阶段,总有一部分人群收入可能相对会高一点,这是正常的。即便实现了共同富裕,也只是说我们的整体平均水平比现在要高,达到一个富裕的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要把底兜住,让更多的人,尤其是收入水平相对低的人,也能处在一个比现在高得多的水平上。小康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的原理也是如此,只不过共同富裕的人均收入水平会远高于小康。即使到了共同富裕实现那一天,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处在同一水平上,依然会有一部分人收入相对较高,一部分人收入相对略低。我们想要的是一种橄榄型的分配结构,整体的平均水平高低至关重要。

      记者:我们知道橄榄型分配结构中间大、两头小,此次会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什么重要意义,有哪些实际举措?

      董煜:目前,我国中等收入人口为4亿,到2035年有望达到8亿。这样巨大的市场,既是中国的机遇,也是世界的机遇。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中等收入群体在整个收入结构中占主体,也就是事实上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由于群体间差距小、利益趋同,需要做的调高和托底的工作少,社会矛盾较小,有利于社会稳定。

      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就曾专门研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我们的决策,都是有脉络可循的。在8月17日的会议上,针对相关工作提出,“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什么叫抓住重点?重点又是什么?重点就是重点人群,针对不同人群相应有不同侧重。

      比如说,针对科研人员,可能更多要从激励上下功夫;针对企业家,更多要从保护产权、促进规范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下功夫;针对农民工,一方面要鼓励他们通过提高技能水平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解决他们在城市的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

      3 三次分配是在我们的道德、习惯体系下,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捐赠、慈善实现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它离不开激励、保障两大体系

      记者:会议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对此如何理解和把握?

      刘元春:初次分配,是指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其中,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水平的一个重要影响要素。

      再分配,是指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相对于初次分配,它主要体现在非生产阶段。

      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公益的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发展相对较好,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记者:三者分别有哪些优势和短板,侧重点有何不同?

      刘元春:初次分配有个重要特点,必须建立在生产体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由生产体系的功能来决定,也就是按劳分配、多种要素相结合的一种分配格局。

      这种分配体系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首先要体现生产效率,这对于“做大蛋糕”很关键。我们发现,要素在分配中的谈判能力,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下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效果。所以,只要一提纠正收入分配不公,大家就会想到要在初次分配的制度体系上进行调整,比如居民劳动占比相对较低,企业利润和政府收入相对过高。这是因为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力量相对较弱,资本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相对较强。

      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劳动要素在分配中间的谈判能力,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劳动福利等都要进行立法,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劳资间的不对等关系。因此,初次分配里涉及到很多根本性的改革。但应注意到,如果不坚持效率优先,改革很可能会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到底是在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这里面需要权衡。

      再分配,主要依靠政府来实施,也就是说,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支出调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分配水平。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福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及差别性的补贴政策等在不同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实现收入分配。也就是说,初次分配主要是在基本制度和法制框架下由市场来完成,再分配主要是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分配,从而实现民生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

      三次分配,则是在我们的道德、习惯体系下,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慈善公益方式实现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三次分配离不开两大体系。一是激励体系,包括社会道德舆论、税收体系,特别是财产税、遗产税和捐赠税收减免政策。二是保障体系,需要有效的信托法律制度,同时,还要有一些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是慈善团体承担慈善捐赠的收集、转移和分配等活动。

      4 三次分配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也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

      记者:为什么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基础上,补上三次分配这一环?背后的深层次考虑是什么?

      刘元春:在收入分配里,对于高收入人群收入的适度节制,或者说使他们的一些收入能够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这是一个最直接并且效果最为充分的选择。

      通过这种途径,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使大量的高收入人群按照社会公益、社会公德、社会和谐等道德伦理体系来行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它又符合自愿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会在强制性的再分配过程中,伤害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资本利得者的积极性。对于共同富裕而言,这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也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

      就三次分配来讲,我国目前虽然各种慈善和捐赠活动日益高涨,但与我们整体的经济规模还不相匹配,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基本的激励体系和保障制度尚未得到很好完善。我们知道,欧美大量富翁都会积极参与慈善,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选择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捐作公益基金来从事公益活动,通过公益活动来实现再分配。这当然与整个欧美的宗教、法制和道德体系相关,但这只是表象。实际上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税收减免政策,欧美遗产税高的可达50%,很多有巨额财产的人,为了回避财产税,都会主动选择捐赠。

      此外,按照西方一些国家的政策,如果你主动捐赠收入所得,可以免除部分收入所得税等支出,这就使得一些高收入人员既能够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目标、道德伦理追求,也能够保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比如很多企业家通过捐赠成立慈善基金,再通过慈善基金来从事相应的慈善活动,从而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

      就社会激励体系而言,除了非正式的道德体系、伦理体系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政府的税收体系,这是一大关键。它激励富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大家注意到,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且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这就意味着下一步围绕慈善事业,国家要完善相应的激励体系、保障体系及立法机制。这个激励体系必然包括捐赠涉及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目前我们很多企业的捐赠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上是捐多少就免多少。当然,国家还会有一些更细致、更具体的监管举措,比如审核资金来源,就会看是否符合慈善标准、慈善法。

      记者: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我国建立并完善三次分配制度,有什么基础?在哪些方面还有待加强?

      刘元春:国内早就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慈善活动,大量高收入人群都已经开始积极投身公益,比如学校教育的捐赠、健康事业的捐赠,还有一些针对灾区的捐赠等,增长速度和规模已经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础。同时,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税收激励体系、三次分配等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不过,有些问题还值得关注:一是我们的税收激励可能不足,西方除了累进所得税,还有大量的财产税、遗产税等征收安排,同时相应规定了参与慈善活动后税收可减免,激励体系更为充分。

      二是一些信托安排上,我们的中介组织还不太发达,如何使得高收入人群、富有阶层的捐赠更为顺畅、成本更低,值得研究。我们要对信托法律制度加以完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组织在工作创新等方面也需加强。

      三是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从道德层面加强对践行社会责任优良传统的传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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